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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申请前,公证处会要求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查其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声称的被侵犯的权益审查。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即与申请人开...
证据不足,如何结案,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种不同的情况。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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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是:申请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如实说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结婚结婚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想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点开始:1、证明书:对方和第三方之间的信件和邮件。对方写的错误书和悔改书。一方承认外遇的相关信件和邮件2、物证:对方和第三方进出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信记录等3、视听资料:对方和第三方在公共场合亲密录像。对方承认外遇的相关录音4、证人的证言包括对方和第三方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住宅区的保安、邻居、房地产等。此外,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事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法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为了取得外遇的证据,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是侵权行为,但是在自己家进行科学调查的话,就没有这样的问题。取证目的达成后,为了泄露愤怒而侮辱第三者的人身和精神,构成了侵权行为。
1、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内容分为:一般数据保全(即实时数据保全),和综合保全(包括网上拍卖、裁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其应用领域涉及到一方确定另一方不确定的交易,可起到监督作用。 2、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程序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的公证。网上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即对合同的固化保全)并将合同的电文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计划的数据保全中心,由保全中心加入自己的数字公证,并留存一份,对数据电文的公证也就完成了。 (2)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需要提取网上侵权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公证机关可采用多种方式对网上侵权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公证时首先审查需要保全的电子证据,其生成、储存、传输、保存方法等是否具有可靠性,在确认保全对象客观真实的前提下,主要采用下列方式予以保全:①备份。对电子证据进行备份保全,防止原数据的丢失与人为破坏。②打印。对电子证据可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取证人等。③拷贝。将电子证据(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硬盘或光盘中,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④拍照、摄像。当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证据意义,可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对提取的视听资料进行封存保管。 电子证据是当今社会与科技快速发展的产物,电子证据给人的印象是它十分脆弱,很容易被修改或者删除,但事实上,除去人为因素和机器故障,电子证据是十分稳定的,正因为如此,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本文通过对电子证据的特征及保全方式进行阐述,从而总结出电子证据的保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法律与技术的完美结合,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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