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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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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的有关法律信息。一、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时,法院有可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但有些特殊案件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需要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延长由院长批准:裁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审结。特别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或者公告之日期满三十日审结,选民资格案除外。 刑事:自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法院审判超期限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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