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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
工程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发包方能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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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不能转包的项目进行转包,属于违法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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