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申请书尊敬的村委会:我是本村---,----年结婚后一直住在父母家中,现已有子女人,父母年纪已大,家中人口渐多,原有住房已经住不下。经父母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主要有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具体如下: 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无效;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首先,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书面审查。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以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4、调查处理。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经调查属实的,以自愿、合情、合法的形式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所以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6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