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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或者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或者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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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的解答如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房地产保全期为三年。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判决前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房屋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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