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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证明

2022-08-15
兹证明如下: 继承人:,男,出生于XXX年。现居住于湖北荆州市。 死者:,男,出生于XXX年,死前系台湾保险公司职员,居住于台南。ⅩⅩ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死于台湾。 ⅩⅩ死后遗产在台湾,他死前未留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ⅩⅩ的遗产应由他的儿子张明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荆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ⅩⅩ XXX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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