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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刑法,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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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说一审法院为此承担什么责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许法院内部有考核。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很少,为什么呢?因为,法律对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交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会向上诉人出具交纳二审诉讼费通知,如果上诉人已经向二审法院上交诉讼费的(从交二审诉讼费之日起,计算二审期限),就可以放心了。二审法院会找一审法院的,案卷在一审法院多放一天,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就少一天,二审法院可不愿意这种情况发生。
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案件是否结案是以程序是否审结为依据,而不以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作为依据。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理程序上已意味着结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新号,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结案文书中予以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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