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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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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送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的法定程序。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公民、单位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当注意的是,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你问的怎收养孩子条件,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而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养父母子女之间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这是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解消,而对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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