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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雇主。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那么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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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使用者。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市民和没有雇佣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使用者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聘的劳动者、原固定劳动者和原固定劳动者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使用者的富馀人员,长期休假的员工,长期向外部公司借用的员工,带薪上学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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