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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委员会等中间机构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第二种是,...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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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即属合同转让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4。2,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1、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四条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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