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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1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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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法律规定和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终止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期限的,终止期限届满后消除;法律不规定或者当事人不约定的,终止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终止权应当消除。
合同解除的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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