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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工伤待遇和交通伤残同时赔偿,因为这两者的构成要件之间有重叠的地方,所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原则上都可以同时获得上述两种情况的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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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撞死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刑事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不构成刑事犯罪,那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纠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是否发生碰撞已不再是认定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以前曾是必要条件)。 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比较好确定,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则相对要复杂些,首先必须认定,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造成,与对方的行为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有,则同发生碰撞的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无因果关系,则不负事故责任。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受到了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范围。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而,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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