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 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方法分配: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如何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配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分配给承包期间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栽培者和附着物权利者,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分配原则: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则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平均分配应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如果农村土地仍然实行统一管理,没有家庭承包经营,分配对象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或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时,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是有权承包和经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