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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7、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代理机构申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书;(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疗证书、专家鉴定证书、节育手术证书;(5)医疗记录、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6)市劳动安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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