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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未经批准不能出省,也不能离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不能,可以得到从轻处理!争取取保候审和从轻处理!关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希望得到外面的人情况和帮助。唯一能探视会见就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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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未经批准不能出省,也不能离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上述法律,取保候审已满十二个月后,办案单位应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办理撤销取保候审手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办案单位应当退回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因为同一起案件,在被取保审人违法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下,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另行提供担保。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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