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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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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盗窃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如果属于5年内再次犯罪,且本次被判处有期徒刑而非拘役或罚金,那么依法构成累犯,系法定的从重处罚事由。 盗窃公私财物涉案金额14000元,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法定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过程之中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累犯、投案自首、知罪认罪悔罪、退赃或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等依法应从轻或从重处罚的事由,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或未满18周岁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自假释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案自首,取得了依法应从轻处罚的事由,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处罚,还应当积极向受害人退赃或退赔,配合司法机关、知罪认罪悔罪、可能的情形下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以争取做好的结果。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65条、264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一、关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对于盗窃的总的数额有无异议;二是此案件十人作案,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当事人是否能属于从犯;三是是否是多次盗窃行为,当事人是否每次盗窃行为均参见?四是需进一步调查证据材料,如何评价对其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等。 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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