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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乱砍滥伐树木,在这个时候主观方面应该表现为故意,所以并不属于过失犯罪,通常都是明知道不该乱砍乱伐还是进行的。 2、根据《刑法》第三...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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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不是过失犯罪,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出于特定目的,但是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认定: 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 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 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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