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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二)无产权的拆...
1、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如果协商不成,还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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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如果协商不成,还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 3、在买房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 4、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原来的购买方就只能选择主张债权了。 5、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也有可能面临再次拆迁。由于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会就拆迁补偿金的分配而发生纠纷。 6、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对房屋质量敷衍了事,为了省钱而偷工减料,这就会导致住户入住后面临很多房屋质量问题。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 2、房屋质量没保障。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 3、可能有拖欠的水电物业费或者有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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