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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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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予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强戒一般也得个一年半(【禁毒法】规定的是两年)!!但是你即便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又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就是说你申请复议的时候,这个人还是得按程序关进去!复议那得多久啊,几个月都不一定!!所以还是建议找原办案警员协调处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你可以找办案机关,就是当时公安局禁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毒大队,就实际具体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去函,请求协助调查该人在所内解毒期间表现情况,身体及生理脱毒情况,强戒所都有专门的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会对这个人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已脱毒,就给办案部门去函告知,然后办案部门网上出具“提前解除强戒决定书”,送到强戒所,这样人就出来!!记住:真正有权利做出提前解除强戒的部门是原办案机关。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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