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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是否会影响到开药店

2025-01-03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也会被没收。 此外,如果单位存在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也会被没收。 如果有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相关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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