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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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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除名,只能购买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不格不能解雇,一些不负责任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受到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3)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和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6)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损失计划;(7)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发行公司债券;(9)合并、分立、分立、变更公司的所有权利润分配计划;(11)修改公司章程中列出的其他职权。
小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该名股东的股份的方式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除名,只有对转让股权做了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违反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达到除名股东的目的。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公司股东会依照合法的程序而做出对股东除名的决议的,该决议合法有效,被除名的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资格。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则该决议有效。另外,如果因股东的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该股东进行除名。公司章程里可以规定关于股东出名的问题,只要该规定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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