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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些出资行为方式的特定概括,股东尤其是发起人股东具有严格的出资义务,必须实际的完全的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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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份和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两种方式。其他情况下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支付创办公司时的费用,开始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民可以通过货币进行配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料、零件、货物、建筑物、现场等为出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通过认购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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