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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还没有下达,那么是不能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而医疗费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
如果医生认为你可以出院,但是你自己认为自己还没有完全好。可以先工伤认定了,以下是工伤认定程序: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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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是不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走工伤程序,工伤程序有特定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虽然和伤残鉴定差不多,但是性质不一样。建议你了解下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你维护自身权益有好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经验,可以评残。具体程序是: 1、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 2、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起诉前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你们医疗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的证据。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 3、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伤残,根据级别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如果有强险,可以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先判到保险公司身上,不足部门,再根据你们的过错划分承担责任。
工伤医药费需要全部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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