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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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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者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者居家安养范围。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救助。民政部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认定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获得的部分津贴、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残无业残疾人提高救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残疾人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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