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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行政诉讼后不可以行政复议可以根据以下要求: 1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提起,是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途径的最后一道...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行政侵权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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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你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谁是被告还有疑惑,欢迎来点咨询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败诉方不支付诉讼费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①一般而言,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②当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按胜诉、败诉比例分担。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以由法院根据其人数和与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确定。④撤销诉讼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减半收取。⑤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⑥一审和二审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由二审法院决定。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根据胜诉或败诉来确定,而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⑧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应责成被告支付预付案件受理费。⑨身为当事人的公民,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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