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担保人要承担欠债人的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
1、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若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了,连带担保须偿还全部,一般担保是债务人没钱的且法院执行不到的前提下,才需偿还,如需律师帮助,欢迎电话咨询
对于你这类问题,第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写明保证方式,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关于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因为你属于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自2013年9月5日起6个月内。周某于今年11月28日向法院起诉向你主张权利,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你需为莫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当借款期限届满,莫某不依约还款时,你需要与莫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朋友之间涉及到一方贷款,另一方做为保证人提供保证时,不仅仅涉及到朋友情谊,更是触及到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时要慎重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再予进行。
根据《民法》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要求偿还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保证人有偿还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担担保责任之前,对债务人有未来的追偿权,担保人以偿还债务、存款、抵押等方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未来的追偿权变成了现得的追偿权。债务人自己偿还债务,不发生保证人的偿还权的保证人为了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的偿还权的债权的保证人将保证人的债权赠送给保证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获得代位权向债务人索赔。第二,担保人的偿还行为可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如果担保人的偿还行为部分或全部消失,担保人可以在偿还范围内执行偿还权。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过错,无赠与意义。担保人的还款行为如有过失,在债务人因其过失还款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内,不仅仅是根据债务人的委托而非还款行为的担保人没有追偿权,还有根据债务人的委托而产生的还款行为的担保人也没有追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