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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商标侵权投诉需要的资料是: 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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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投诉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名称: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负责人:联系电话: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一、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使用“XX”商标,变更公司名称,停止侵害投诉人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二、投诉事实和理由: 公司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1、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对于“XX”商标(文字和图形)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XX年X月X日,投诉方XX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XX”文字商标(第XXXX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第XX类(XX);注册了“XX”logo图标(第XXXX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第XX类(XX类); 2、被投诉方突出使用“XX”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投诉方将“XX”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将名称字号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标识的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业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侵犯了投诉人的“XX”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投诉人的商标应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以及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投诉人在没有“XX”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情况下,以“XX”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侵犯了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据此,投诉人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投诉人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举报,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取缔被投诉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附:相关证据和材料 投诉人: XX年X月X日 附件: 1、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XX”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XX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
一、如果您的证据具有足够证明力,是可以投诉的。二、判断是否可以投诉成功,具体需要看证据。建议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处理该事务。三、(一)如果因商品商标权而受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理,申诉时至少需要提供以下凭证中的一项:1、投诉撤销书:被投诉人可与投诉人联系协商,向其解释进货渠道。若双方达成谅解,则可请投诉人出具投诉撤销书,说明此项投诉撤销;2、进货凭证:如果被投诉人商品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的,可提供进货凭证。但只有发票等可被证实的进货凭证方才有效,收据和购买小票都是无效的;3、授权凭证:如果被投诉人有该品牌的授权,可提供授权凭证,比如经销协议、品牌授权协议等。(二)如果因专利侵权而受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理,申诉时至少需要提供以下凭证中的一项:1、专利权证:如果被投诉人拥有所售商品的专利权,可以提供专利权证书进行申诉;2、向投诉方进货的凭证:如果所售商品是向投诉人即专利权人进货的,您可以提供进货凭证进行申诉。但只有发票等可被证实的进货凭证方才有效,收据和购买小票都是无效的;3、投诉方专利权存在问题的凭证如果认为投诉方的专利权本身不合理,可以提供凭证证明。比如,可以举证证明早在投诉人申请此项专利权之前,类似技术、商品已经被广泛使用了,或者已经在国内外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了。
可以参考以下范本进行书写: 投诉人:(具有合法代理权的主体) 被投诉人:(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为什么店业主、住址) 投诉事项: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被投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损害投诉人利益及侵犯投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拆除被投诉人的市路号店面招牌及广告,查封、扣押被投诉人该店内的侵权商品。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为"XX"品牌商品广西总代理,享有"XX"品牌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商标图案(LOGO)及经营店面形象、标识等广西地区独家专用权,非经投诉人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投诉人接到举报并经投诉人查实,被投诉人自2008年7月份以来,在未经投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名称、标志标识,非法经营"XX"品牌商品,投诉人多次出面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其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给投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打击侵权投机行为,投诉人特依法向贵局投诉,请贵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投诉人进行查处。 此致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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