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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一件事情同一部门只能做出一次行政处罚行为,你所说的是行政处罚种类并罚,不算两个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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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安监局、xx处:由于近期我矿正在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延期所需缴纳土地复垦备用金、土地综合治理备用金、采矿权风险抵押款近二百万元,另外我矿“五化建设”更换设备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此造成了资金困难。因此特申请分期暂缓缴纳18万元事故处,首次支付9万元;余款9万元申请分批分期缴纳。望请批准为谢!XxxxxxxXx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或者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行政处罚由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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