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缓刑收监刑期的计算分为拘役和有期徒刑两种。如果判决拘役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如果判决有期徒刑的...
根据刑法第76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缓刑期间违法可能被监禁。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人员的监督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这些规定非常详细。这里不能一一列举。选择的部分规定如下: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督审批、处罚、监督执行、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第十八条 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0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