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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的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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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受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为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或区级交管部门,事故的发生如果涉及两个以上的管辖区域,那么由事故发生起始点的交管部门管辖。如果涉及管辖权争议,则由共同的上级指定,但最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交管部门都应该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接到报案或是出警的指令后,交管部门应第一时间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于有人员伤亡或是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还需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单位和消防部门。如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的,还需按规定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事故发生地政府。如果是当事人非现场报警而是事后报警要求处理,那么报案后交管部门会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其的处理期限是: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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