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
是法院在审理给付案件的时候,为了保证以后可能的判决的有效执行,而在作出判决之前将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后期的判决能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保存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 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