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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后,又与他人登记而构成2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重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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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寻找出轨证据常用方法:跟踪、拍照、录音、搜集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报警等方式。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在过错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时,才涉及离婚赔偿问题。因婚外情行为不公开性,导致当事人搜集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明重婚、同居的程度,再一个搜集的证据也面临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考量,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首先要取得婚姻对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证据,普通的书证基本上无法取得到,更没有人去给做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另一有效的证据就是对非法同居的地点、人物进行拍照和录像了,虽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身权利,但此行为是用以对抗更深层次的重婚犯罪,我不知道重婚罪怎么判刑。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可请求侦察机关进行调查,采取对非法同居者进行询问及走访附近居民等手段。总体来说,虽然较一般的案件取证困难很大,同居的证据基本上能够得到。 其次就要证明,其同居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的焦点就在这,规定的明确,却无法操作,这是个抽象的只有语言证明的事实,是其他证据手段无法证明的。现实生活中重婚者基本上不会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对亲戚朋友也会尽可能回避,同居地点附近的人知道的更少。即使有人知道,或者很多人知道,要想取得法律上认可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做不到。首先同居者自己不会承认,其次“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占据着现实公民的脑海,并且涉及到犯罪的事实面前,证人证言的份量又显得那么轻微。更有很多非法同居者有了他们自己的子女,受害方也从医院或其他手段得到了此情况的证据,但受“以夫妻名义”的制约,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并且在婚姻关系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常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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