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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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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民法典》51条规定的是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是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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