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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父母离婚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期限一般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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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在孩子满18岁之前超过18岁时,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支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支付期限是指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儿童,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决定抚养费金额的客观因素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如果原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的生活,法律允许双方协商变更抚养费金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来说,应及时足额给付扶养费。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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