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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鉴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在沪缴纳社保问题期限”指的是当事人截至目前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长,社保计算参保时长等是精确到月份的,因此需要你计算个人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月数。例如2011.01~2015.09共计57个月,填写57即可。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一、认清权益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二、及时报案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三、收集证明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五、领取赔偿金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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