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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优先级顺序是什么?

2025-01-26
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法院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若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位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则各债权人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则各债权人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法院可以裁定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不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立即开始执行。若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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