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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治疗期间待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费用自理。 一、保持劳动关系人员的二次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1、根据处理工伤事故的处理实践,首先需要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局会给您工伤认定书。 2、您之后需要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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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过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一,现阶段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第二,单位在30日内应当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本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到指定地点做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等,如果没有,需要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第四,也可以走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但是没有工商的赔偿金额多,如果需要律师介入,直接与律师沟通
对于工伤的员工的所造成的伤害不予赔偿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伤情诊疗的证据、和工伤事故发生事实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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