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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欠条丢了,如果能够拿到其他相关证据一样还能要回来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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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我需要向您了解一些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你们有的欠条具体怎么写的?有其他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见证人等? 第二、对方是什么公司?在哪里? 第三、具体是多少钱这笔钱欠你们多久了? 这几个问题很重要,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你可以选择来电给我说明一下,我结合这些问题的答案给你更好的建议。
可以离婚。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的,委托我们律师代理还是有可能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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