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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交...
庭审结束后,被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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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涉案各方围绕诉讼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准备和提交证据,法律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规定,涉案各方针对自己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准备证据材料,并向法庭提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符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病历资料是重要的书证,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原件需要自己保存并用于存档的,需要向法庭提供全部原件和全套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一方常常持有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病历资料,些病历资料因为盖有医疗机构的公章,而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在医患双方持有的病历资料不相吻合时,患方所持有的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具有高的效力。此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涉案各方围绕诉讼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准备和提交证据,法律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规定,涉案各方针对自己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准备证据材料,并向法庭提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符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病历资料是重要的书证,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原件需要自己保存并用于存档的,需要向法庭提供全部原件和全套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一方常常持有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病历资料,些病历资料因为盖有医疗机构的公章,而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在医患双方持有的病历资料不相吻合时,患方所持有的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具有高的效力。此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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