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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有下列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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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合伙创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若干名有限合伙人和若干名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企业进行的创业活动。而普通合伙指的是合伙创业的基本形式。它是指由若干个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章程组成企业进行合伙创业。当合伙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那么,作为有限合伙人权利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4)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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