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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费用减缓备案查询方法有如下具体回答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前六年年费 (一)上...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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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人在申请日后要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减费备案证明号。非减免条件(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减免费用请求的;(二)减免费用请求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减免费用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减免费用请求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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