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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
一、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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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实施,不作为是行为人负有某种保护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最大区别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例如,将女婴扔到深山中的行为,表面上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首先,从行为方式上分析,家长对女婴负有抚养救助义务,但家长放弃了这种义务而造成女婴死亡的后果,该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次,从主观方面看,刑法总则中关于定罪量刑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即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就是指在判断具体刑事案件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行为之间保持一致。案例中,家长抱女婴到深山中,其主观上应当认识到该女婴可能无法受到他人的救助而死亡,但该仍然实施了遗弃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家长对于女婴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因此,遗弃女婴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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