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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叶礼辉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XX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
《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了五个积极条件、两个限制性条件;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还会规定更细致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果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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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面咨询律师。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根据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对侦查机关查明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被司法机关依法抓获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到案后除坦白外无翻供现象,没有逃避责任的行为,被告人具有积极的认罪、悔罪表现。从本案材料显示其在羁押期间自愿书写了《悔过书》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深表后悔,今天又当庭自愿认罪,望法庭考虑给予重轻处罚。 三、从主观恶性上看,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并非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在本案中其并非案件的引发者更不是召集者,是确因碍于朋友情面而参与其中的。在其赶到现场后看到朋友被对方4-5人围殴在拉架无果后碍于情面才还手的,而对方则是采用砖头予以还击,恶性显然更大。从犯罪后果来看,本案虽造成造成一人轻伤和二人轻微伤这样的后果。但是,受伤的人都不是对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也可能是两人也可能是三人以上,结伙斗殴涵盖聚众斗殴,这更增加分析的难度,到底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还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因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点是什么如果以情节论,情节恶劣,何谓情节恶劣,如果以结果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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