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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故意伤人罪要在看守所呆3至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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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由两个部门承办的。 关于两个部门如何使用本法规定的拘留期限,一种意见认为,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都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部门,侦查部门使用拘留羁押期限的时间长一些,可以更好地为审查逮捕部门的审查工作打下基础;反之,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羁押期限的时间长一些,也可以更好地为侦查部门的工作把关,所以只要两个部门使用的期限合计不超过法定期限,两个部门之间不必要再对如何使用拘留期限进行划分。 持相反观点者认为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的时间应当明确划分,否则有可能造成侦查部门使用期限过长,审查逮捕部门无法完成工作的情况,同时明确划分两个部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有利于操作,可防止互相扯皮、推诿。 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应当作出明确划分,这样更有利于两个部门的工作,具体划分方法可以参照本法第69条关于公安机关拘留转捕的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在拘留后3日内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在本院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的7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后7日时间不全部是审查逮捕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还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就审查意见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的时间。
在未被判刑之前,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可以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格警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护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具体教育管理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和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第三十四条看守所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建立账目,并办理严格手续。第三十五条人犯在被拘留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对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长批准禁闭。第三十七条人犯在拘留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刑事拘留了之后只有委托的律师才能够会见,其他人是没有办法会见的,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家属才能够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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