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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及时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 3、申请人按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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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流程是: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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