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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二审抗诉有抗诉期限,抗诉期限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十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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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这一条款,在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再审过一次之后,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为3个月。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即当事人经过法院再审一次之后,在多长时间内有权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既然确立了“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那么应该明确申请抗诉的期限,否则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申请权利救济,原法律纠纷的解决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参照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限限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也应限制为“六个月内”。新民事诉讼法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的程序,加强法律监督,明确了检察院的职权,进一步理清了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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