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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五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2017年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 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的费用是: (一)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专利登记费200元;年费:1-3年每年900元,以此递推增加; (二)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200元;年费:1-3年每年600元,以此递推增加; (三)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符合费减条件的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六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0%。
我国申请专利是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相关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是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规定执行的。同时,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专利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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