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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纠纷,可以寻求妇女联合会的帮助吗?

2024-11-23
本机构具有协助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职能。然而请注意,其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主要负责对相关法规及议案的审议与推进、推进涉及到妇女与孩童权益保障领域的立法进程,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整个社会实施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进行监督。 本机构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主要采取协调和提供意见的方式。如夫妇一方有离婚意向,可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至于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裁定,需遵循先调节后判决的程序;在确认双方情感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会准许离婚。若妇女权益遭受侵犯,妇女可向本机构寻求援助。本机构乃致力于实现女性自身价值与尊严的中国各民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致力于团结广大妇女同胞,推动男女在各个层面实现平等待遇。我们的宗旨在于协助妇女这样一个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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