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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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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是: 1、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2、准备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3、制定公司章程; 4、申请设立登记; 5、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6、开设银行账户; 7、办理税务登记; 8、刻章。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与新设内资的流程基本是相同的,首先要进行分公司名称核准。分公司核名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步就可以提交分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向工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大会、分公司负责人的明等材料。第四,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第五,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就基本完成了。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请发票。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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