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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而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其他不具有继承权的人。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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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继承人想要放弃遗产,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能放弃财产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继承权可以放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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